THE BEST SIDE OF 單邊代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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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產代理接受準買家委託時,必須與其簽訂「地產代理協議」(俗稱「睇樓紙」)。「睇樓紙」的重要條文包括﹕

代理須在放盤紙作利益申報,披露自己、及有關的人士(親屬、員工、股東、合夥人及董事)對委托物業擁有的權益。舉例,若代理的親屬打算購入受委托的物業,代理須向業主告知,準買家實為代理的親屬。

「睇樓紙」是在睇樓當日簽署,對地產代理及買家/租客雙方都十分重要,當中涵蓋協議有效期、委託形式、佣金數額等資料,有助釐清雙方權責,保障雙方的利益。雖然現時《地產代理條例》中沒有規定「睇樓紙」有效期的長短,但如果該協議沒有清晰界定其於何時有效,則容易引起混淆,導致日後爭議。

還有,買方單邊代理亦可以協助買家向不同代理查詢盤源,不必親自詢問,盤源亦不必只局限於一間地產代理公司。節省時間之餘,盤源可能比自己問更廣。

代理有責任向買家提供一份有關物業的土地查冊文本。買家可從土地查冊中知悉已登記的建築命令。如有疑問,應向測量師作出查詢。如果買家關注物業有否漏水問題,宜主動向代理作出查詢。

其次,委託人委託單邊代理只需與委託的代理協議佣金,不需與另一方代理協議佣金。佣金亦只需向單邊委託的代理支付,令佣金的商議更具彈性。一般持盤/大行代理會因盤源優勢或營運成本問題,較少有佣金商議的空間。如買家透過單邊代理接洽此類代理,有可能從中節省佣金,當中只需要單邊代理佣金額低於接洽的代理。

買家亦可嘗試從其他途徑查證業物曾否被視作「凶宅」,包括土地查冊文件、銀行物業估價、該物業管理處紀錄和互聯網等。

若果買賣過程中遇到疑難,可向代理查詢,代理可能因先前遇過相關的問題,提供更寶貴的意見,有助解決疑難。

政黨人士迷信立法監管萬能,不知道一法立,一弊生。更以為盲目引進外國制度,就能解決自身問題,結果是為自己「套小鞋」。以為強制單邊代理,就可能保護消費者,卻不知道真正保護消費者是公開市場資訊。

委託代理放盤或出租,須在放盤紙訂明委託方式,可分為獨家代理及非獨家代理。

單邊代理的服務費用通常與雙邊代理相似,但因為其專業性和透明度更高,能夠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,實際上可能節省更多隱性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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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委任的地產代理同時代表物業交易的雙方,該代理必須在地產代理協議列明此事。如果你不希望代理同時代表交易的另一方,可要求委任代理為單邊代理。

單邊代理通過專注於一方的需求,提供針對性的建議和服務,並且避免利益衝突,確保客戶的最佳利益。

利益衝突:雙邊代理中,代理需同時考慮買賣雙方的利益,容易陷入利益衝突。而單邊代理則完全避免了這一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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